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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美育人 争做四有教师 ——音乐学院基础音乐教育专题系列讲座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基石,是教育向前发展的动力源泉。基于《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版)对音乐教学模式的高标准与高要求,培养新时代音乐教师已成为首要问题。作为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学生既要明确现代教育理念、贯彻素质教育,也要适应时代发展。音乐学院于2023年12月13日,在新理化实验楼五楼音乐厅,特邀辽宁省美育骨干教师于修海老师,为我院学生开展“如何做一名新时代的音乐教师”的讲座活动。参加本次讲座的有音乐学院党支部书记徐铁军、副院长栗琳、2022级学科教学(音乐)研究生及音乐学(师范)专业本科生。

  于修海,正高级,鞍山市教育局专家组成员,鞍山市兼职音乐教研员,第十届政协委员,音乐学院特聘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先后毕业于沈阳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辽宁师范大学音乐教学论专业。长期工作在基础艺术教育领域,曾荣获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骨干教师、辽宁省美育骨干教师、鞍山市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主持省级规划课题及撰写工作,发表国家级、省级期刊十余篇。此外,还多次担任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课、观摩课、优秀课的讲授工作。

  

  本次讲座,于修海老师从美育大背景出发,围绕优秀教师应具备的音乐专业素养、文化素养、审美素养和职业道德四个方面展开讲述。

  首先,于老师立足于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指出了新时代美育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美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同时,通过提问“你眼中的好老师是什么样的?”,引导学生思考并给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的答案。

  其次,于老师特别强调新时代音乐教师应具备的音乐专业素养,即欣赏能力、歌唱能力、即兴伴奏能力。同时,他认为音乐教师应具备广博的文化基础知识与高尚的审美情操;诲人不倦的教态与严谨认真的教风;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与诙谐、优美的教学语言;敏锐的观察力与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健康、饱满的精神与美的举止与风度。

  再次,于老师指出对于一名优秀的音乐教师最重要的是恪守职业道德。在常规教学中要做到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有强烈的责任心;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政治上、学习上不断追求进步。师德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需要我们用行动去诠释其真正的内涵。

  最后,于修海老师希望同学们的心中要有理想、有光、有梦,无论遇到多大的坎坷与风雨,仍要积极去面对,努力成为一名适应时代发展的优秀人民教师。

  讲座结束后,栗琳院长代表音乐学院师生对于修海老师的到来及精彩的讲座表示由衷的感谢。她表示音乐课程是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课程之一。时代在不断变化,希望同学们能够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提升自身的艺术修养,努力成为一名符合新时代基础教育要求的合格的音乐教师。

文字整理 | 张潇

编辑 | 胡雪 张微微

排版 | 张原子昂 侯嘉美

审核 | 褚晓冬 徐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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